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港埠檢疫規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於檢疫單位指定之地點接受登船檢疫之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疫單位許可者,得先行進港再接受登船檢疫: 一、因氣候惡劣、登船困難或其他安全因素。 二、船上人員傷病,須緊急送醫。 三、機器故障,無法錨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