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埠檢疫規則第37條,當運輸工具上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進入國內港埠時,負責人及港埠內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都應即通報檢疫單位。這項規則延伸了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的規定,藉此加強了對於入境運輸工具上可能存在的傳染病風險的管理。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艘漁船在進入港口後發現有不明原因的魚類大量死亡,根據港埠檢疫規則第37條的規定,負責人應立即通報檢疫單位,並依據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的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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