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法所定調查,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疫情調查:為瞭解經通報之傳染病個案之感染地、接觸史、旅遊史及有無疑似病例所為之各種措施。 二、流行病學調查:為瞭解傳染病發生之原因、流行狀況及傳染模式所為之各種措施。 三、病媒調查:為瞭解地區病媒之種類、密度及其消長等所為之各種措施。 四、其他調查:前三款調查以外,為瞭解傳染病等發生之狀況及原因,所為之各種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可以得知,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3條對調查的具體措施做出了清晰的規定。其中包括疫情調查、流行病學調查、病媒調查以及其他調查。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了解傳染病的發生原因、傳播情況、病媒種類和密度等情況。這些調查措施的具體執行,可以幫助防疫單位及時掌握疫情動態,並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 參考資料: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舉例:例如,當有傳染病疫情爆發時,防疫單位可以根據第3條的規定,進行疫情調查,明確瞭解病例的感染地點,接觸史,旅遊史等情況,從而及時採取必要的隔離和防控措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