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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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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指經主管機關調查或檢驗其可致傳染於人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规定,所謂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的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指的是經主管機關調查或檢驗後確定可以传染给人的物品。 舉例來說,當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或檢驗後發現某批食品被證實受到特定疾病的污染,並且可以传播给人群,這些食品就可以被认定为已经證實媒介傳染病的飲食物品。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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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指經主管機關調查或檢驗其可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