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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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未經指定為隔離治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如果發現各類應隔離治療的傳染病病人,就應該配合各級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所做的處置,並且依據醫療法等相關法令進行轉診事宜。 舉例: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於2003年發布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之隔離措施及相關法規》,某非隔離治療機構發現確診的SARS病例後,就應該依法令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置,包括轉診至指定的隔離治療機構進行治療。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醫療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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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