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18-2

快速跳轉

散布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8-2條規定了散布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的罰金額度,最高可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該法條的所定,對於散布不實消息者將面臨相當嚴厲的懲罰。 在上述案例中,有關於散布不實消息的範例為:某人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緊急情況期間,散布了不實的疫情消息,造成公眾恐慌,影響到他人的生活及健康。依據該條例,這個人將被處以相應的罰金。

  • 足以生損害名詞
  • 公眾名詞
  • 罰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 18-2 條規定:「散布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 1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