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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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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防疫物資安全儲備品項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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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
第二十條
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各級
主管機關
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之規定進行防疫物資之調度。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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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儲備及調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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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通報及查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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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屆效處理 §1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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