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 2 條

  1.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2. 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
  3.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之規定進行防疫物資之調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