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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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規定如下: 一、黃熱病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二、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三、M痘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四、傷寒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五、小兒麻痺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六、瘧疾預防藥品:每錠收取藥品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二十五元。 七、阿米巴性痢疾藥品:每錠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十元。
- 2.前項疫苗與藥品之採購成本及收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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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