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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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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超過一千至一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六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三、超過一萬至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六千元。 四、超過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九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七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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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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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第 6 條規定:「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