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超過一千至一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六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三、超過一萬至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六千元。 四、超過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九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七千二百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