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醫療機構應訂定洗手標準作業程序,並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管控及查核機制。門診、急診、檢驗或其他檢查部門、一般病房、隔離病房或特殊單位等之相關設備,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訂定洗手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具備充足且適當的洗手設備與管控及查核機制。具體而言,門診、急診、檢驗或其他檢查部門、一般病房、隔離病房或特殊單位等相關設備,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 一個與此法條相關的案例是上述提到的在SARS疫情期間,一家醫院被要求執行集中隔離措施,由於病情嚴重,醫院必須配備足夠的洗手設備及訂定洗手標準作業程序來保障醫護人員、病患及公共健康。這個案例展示了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時需要遵守的規定,並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指示。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