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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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訂定醫療相關感染管制標準作業程序,確實執行並視需要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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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法規中的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第 9 條,醫療機構應訂定醫療相關感染管制標準作業程序,確實執行並視需要定期更新。根據裁判書中的資料,醫院應建立院內感染管制制度,並依法定規定製作調查報表、指派醫師負責實施管制制度、指派受過相關訓練的護理人員執行感染管制例行工作,並且人員配置應依法定規定辦理。裁判書中所提到的醫療法第 82 條第 1 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第 3 款、第 43 條即為相關的法律依據,並且提到醫院有避免病人感染的法定義務,不得違反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保護他人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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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