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驗室,有操作動物實驗者,為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其餘為生物安全實驗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