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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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案件,應自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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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 10 條,各級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在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處理。這意味著申訴案件的處理期限為三個月,超過這個期限將被視為違法。 範例可以舉出在上述案例中,上訴人衛生福利部委由感染者權促會向桃園縣政府提出申訴後,衛生福利部在三個月內完成了對申訴案件的處理,並作出了相應的決定。這符合該法條的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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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