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由徵用機關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者,徵用機關於收受原物料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數量、規格等,交予原物料之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並作為補償之憑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第 8 條,徵用機關在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後,應立即填發受領證明書,上面應載明品名、數量、規格等資訊,並交予原物料的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為補償的憑證。 舉例來說,一家公司的原物料被政府徵用,徵用機關在收受這些原物料後,應立即填發受領證明書,上面應該清楚記載這些原物料的品名、數量、規格等資訊,並交給原公司,作為補償的憑證。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