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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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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徵用之補償金額,得由徵用機關與各被徵用人協議定之。
  2. 2.前項協議無法達成者,其補償金額,由徵用機關依下列方式擇一定之: 一、依相關公會提供徵用當時之市場行情酌予加給。 二、依政府機關訂定之費率酌予加給。
  3. 3.第七條調用相關人員之補償金額,得由徵用機關與各被調用人協議定之;協議無法達成者,依調用時合理薪資行情之數額酌予加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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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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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第 9 條規定:「徵用之補償金額,得由徵用機關與各被徵用人協議定之。前項協議無法達成者,其補償金額,由徵用機關依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