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6 條規定:「醫療機構申請補償,應於停診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停診期間連續滿三十日者,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