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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 條(政府負擔之保險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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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
  2. 2.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每年負擔健保總經費不得少於 36%,預算不足時衛福部必須再編預算撥補。

Q · 健保費要漲,政府自己有掏錢嗎?

政府每年至少要負擔健保 36%,不足必須補編預算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政府每年度負擔健保總經費不得少於「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若政府依法令各部會編列的相關預算加總不到 36%,第 2 項規定衛生福利部必須再編列預算撥補。這 36% 是法定下限,不是政策目標、也不是選擇題。當健保財務出現缺口、保費要漲時,第一個該問的問題是:政府當年度撥補有達 36% 嗎?

深度解讀

每十塊錢的健保支出,有三塊六毛是政府掏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底限,不是參考值,也不是政策目標。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如果政府依各種法令已編的預算加起來不到 36%,衛福部必須自己再編預算補滿。這條的存在,是健保財務的最後一道防線。想像一個場景:某年健保開支大增、保費收入不足,帳面上出現大缺口。這時候第 3 條逼著政府不能袖手旁觀:要嘛調高保費(必須經過審議)、要嘛政府自己多掏錢、要嘛兩者並用。換言之,政府不能只是抱怨「健保錢不夠」,他們是法定的共同負擔人。這個 36% 的數字是 2011 年全文修正時由國民黨團動議寫入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政府在健保財務上「只監督、不付錢」的姿態。你下次看到健保費率要漲的新聞,第一個該問的問題是:政府自己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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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政府依法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