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 條(政府負擔之保險經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
  2. 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百分之三十六
alyssa11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政府負擔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