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8 條(清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