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專任有給人員,指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具有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被保險人資格者。
  2.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列公職人員。
  3. 無職業之鄰長,得準用前項公職人員規定參加本保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