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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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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所稱情節重大,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萬點,並有發給保險對象醫療必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 二、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萬點,並有收集保險憑證,或有未診治保險對象,仍記載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 三、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五萬點,並有虛報保險對象住院診療。 四、違約虛報點數超過二十五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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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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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所稱情節重大,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違約虛報點數超過十萬點,並有發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