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受停約或終止特約,其負責醫事人員或負有行為責任之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或終止特約之日起一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
  2. 前項受不予支付處分之醫事人員,其所受之處分視為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