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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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第 3 條可以看出,該條款主要是在規定了勞保局償付的住院醫療費用範圍,並且要求與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檔進行比對。如果經勞保局核定不給付的案件,則不予列計在健保保險人應負擔的醫療費用之中。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位受到職業災害的被保險人因為傷病需要住院治療,工作單位的勞保局核定後認為不給付醫療費用。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這部分醫療費用不得列入健保保險人應負擔的範圍之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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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