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以下稱欠費)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者,其應遵行之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