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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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或其代理人,應本於其代表性,出席會議、發言及參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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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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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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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