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4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品給付協議之返還藥費,由保險人依相關藥品於各季申報醫令金額之占率,併入各總額醫療費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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