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於事前提出申請或報備,或未經保險人核定即施予者,得依程序審查不支付費用。
- 前項案件,因急迫需要於報備後未及經審查回復即施行者,應依專業審查核定結果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