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有礙優生之疾病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 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 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 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