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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10有礙優生之疾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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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 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 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 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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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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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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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 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