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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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前條優生保健措施者,應減免其費用。
- 2.前項減免之費用,辦理優生保健措施機構得申請主管機關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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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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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