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根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9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的標示方式為在容器表面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除了紙菸以外的菸品,也可以採用印製後黏貼的方式進行標示。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內容,可以看到菸害防制法對菸品尼古丁及焦油含量的標示有相當詳細的規定,並且對違規行為有相應的罰則。在裁判書中也提到了衛生署針對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標示規定的相關討論會議的決議,這些都提供了對菸品標示規定的詳細解釋和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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