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方主管機關對接受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使用者,其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監督其長照服務品質,長照機構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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