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外,應具備前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2.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應具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