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
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定明董事會召開頻率。 二、第二項定明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爰如無法親自出席,不可委託他人代理。 三、參考醫療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
一、第一項定明董事會召開頻率。 二、第二項定明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爰如無法親自出席,不可委託他人代理。 三、參考醫療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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