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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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