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21條的相關內容。
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法人,始得使用長照機構法人或類似之名稱。 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不得使用與他長照機構法人相同或易於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其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長照機構法人所設機構,應標示其長照機構法人名稱。
立法理由一、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之使用應予適當限制,爰為本條各項規定。 二、參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八條及醫療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之使用應予適當限制,爰為本條各項規定。 二、參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八條及醫療法第四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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