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 三、年度業務報告。 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主動公開下列資訊;其公開之事項變更者,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姓名。 三、年度業務報告。 四、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公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