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於經核定後三十日內,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前款以外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登記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明。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於經核定後三十日內,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前款以外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登記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明。
立法理由一、定明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設立,應踐行之程序,又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二、參考民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六條及醫療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一、定明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設立,應踐行之程序,又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二、參考民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六條及醫療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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