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設立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或醫事服務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醫療法人,經依其設立之各該法律規定辦理章程及登記事項變更,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