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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六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於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指各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
  2. 前項淨值變動表,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各類未受限及淨值其他項目,分別列示本期稅後淨利(淨損)、受限淨值提撥、受限淨值限制解除轉出、受限淨值限制解除轉入、淨值增加(減少)、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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