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畜牧政策、法規、產銷計畫與科技方案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畜牧生產所需種畜、種禽、資材規格與品質之檢驗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畜牧生產與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畜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畜牧團體之聯繫、督導與畜牧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七、關於畜牧事業產生污染之防治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關於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動物保護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畜牧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輔導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推廣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策劃及活動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團體之輔導與農漁民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農漁民團體之推廣人員與農漁民訓練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漁船主要船員訓練之策劃及輔導事項。 五、關於農業教育改進之研議及配合事項。 六、關於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育、訓練事項。 七、關於農產品運銷與交易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關於農業金融改進之研議及配合事項。 九、關於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農村福利與農漁民生活改善之策劃及配合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漁民輔導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輔導處之職掌為農業推廣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策劃及活動督導;農業團體之輔導與農漁民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及監督;農漁民團體之推廣人員與農漁民訓練之策劃及督導;漁船主要船員訓練之策劃及輔導;農業教育改進之研議及配合;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育、訓練;農產品運銷與交易之策劃及督導;農業金融改進之研議及配合;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農村福利與農漁民生活改善之策劃及配合;其他有關農漁民輔導等事項。
畜牧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畜牧政策、法規、產銷計畫與科技方案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畜牧生產所需種畜、種禽、資材規格與品質之檢驗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畜牧生產與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畜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畜牧團體之聯繫、督導與畜牧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七、關於畜牧事業產生污染之防治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關於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動物保護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畜牧事項。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 二、飼料屬畜牧資材之一種,依飼料管理法之規定,其品質檢驗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本會,於第二款增列「檢驗」二字,有關檢驗業務之執行,目前係由本會委託台灣省畜產及水產試驗所等機關辦理。 三、配合將成立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原第六款、第八款全部及第九款部分有關檢疫及獸醫業務均予刪除。第六款並予修正。 四、第七款作文字修正。 五、增列第八款對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增列第九款,對動物保護之策劃及督導事項。原第九款改列為第十款。 七、款次遞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輔導處之職掌為農業推廣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策劃及活動督導;農業團體之輔導與農漁民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及監督;農漁民團體之推廣人員與農漁民訓練之策劃及督導;漁船主要船員訓練之策劃及輔導;農業教育改進之研議及配合;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育、訓練;農產品運銷與交易之策劃及督導;農業金融改進之研議及配合;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農村福利與農漁民生活改善之策劃及配合;其他有關農漁民輔導等事項。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 二、飼料屬畜牧資材之一種,依飼料管理法之規定,其品質檢驗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本會,於第二款增列「檢驗」二字,有關檢驗業務之執行,目前係由本會委託台灣省畜產及水產試驗所等機關辦理。 三、配合將成立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原第六款、第八款全部及第九款部分有關檢疫及獸醫業務均予刪除。第六款並予修正。 四、第七款作文字修正。 五、增列第八款對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增列第九款,對動物保護之策劃及督導事項。原第九款改列為第十款。 七、款次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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