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01.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行政院為配合國家建設,設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
3開分頁 ›
本會就主管事務,對於省(市)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或撤銷之。
4開分頁 ›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企劃處。 二、畜牧處。 三、輔導處。 四、國際處。 五、科技處。 六、農田水利處。 七、秘書室。
4-1開分頁 ›
本會設農糧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試驗所、研究所及改良場,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7開分頁 ›
企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包括農、林、漁、牧業,下同)政策、法律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施政計畫、中、長期發展方案與重要業務項目之擬訂、策劃、督導及管制考事項。 三、關於農地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農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五、關於農業發展計畫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資訊、電子化政策與相關業務之策劃、推動、協調、督導及計畫之審查事項。 七、其他有關農業企劃事項。
10開分頁 ›
畜牧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畜牧政策、法規、產銷計畫與科技方案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畜牧生產所需種畜、種禽、資材規格與品質之檢驗策劃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畜牧生產與專業區之統籌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畜產品試驗研究與品質管制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畜牧團體之聯繫、督導與畜牧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七、關於畜牧事業產生污染之防治策劃及督導事項。 八、關於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動物保護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畜牧事項。
11開分頁 ›
輔導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會輔導、農民福利及農業推廣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會選舉罷免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農會人事、會務及財務等之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會經濟事業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農會振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 七、關於農業推廣人員及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休閒農業、農業文化及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之發放及農民保險之配合事項。 十一、關於農業保險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民輔導事項。
12開分頁 ›
國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農業合作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及國際行銷之策劃、推動、協調、配合及進口農產品之同意事項。 三、關於農業技術援外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參加國際農業諮商會議及其他活動事項。 五、關於國際性、區域性與雙邊農業合作之推動、協調、聯繫及配合事項。 六、關於國際農業機構之聯繫、支援及合作事項。 七、關於農業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事項。 八、關於農業對外宣導書刊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事項。
12-1開分頁 ›
科技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科技政策、法規、重大方案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科技先期作業與預算編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本會所屬農業試驗所、研究所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業科技研發計畫之審、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前瞻性、跨領域農業科技研發與成果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科技園區業務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技術移轉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農業科技研發及行政事項。
12-2開分頁 ›
農田水利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田水利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事項。 八、關於農業水利科技發展及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事項。 十、關於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及農業工程事項。
13開分頁 ›
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議事、文稿審、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14開分頁 ›
  1.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會務。
  2.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三年,為無給職。
15開分頁 ›
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下︰ 一、關於農業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農業發展計畫、方案之審議、考事項。 三、關於農業法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之審議事項。
16開分頁 ›
  1.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2.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17開分頁 ›
  1.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技監四人至六人,參事六人,處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技正一百零九人至一百二十三人,秘書六人,稽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五十六人,秘書三人,稽核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四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其中二十人,由技正兼任;專員四十二人至四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技士四十一人至四十六人,科員五十一人至六十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十二人至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二人至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2. 前項員額中,專門委員二人、技正十一人、稽核一人、專員五人、技士十五人、科員十五人、辦事員五人、書記五人,由原臺灣省政府公務人員移撥者,出缺後不補。
18開分頁 ›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9開分頁 ›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0開分頁 ›
本會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1開分頁 ›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3開分頁 ›
  1. 本會因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准,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或學者為委員,均為無給職。
  2. 前項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24開分頁 ›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准,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員駐國外辦事。
26開分頁 ›
  1.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 本條例於行政院組織法暨農業部組織法通過生效後失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全文共 29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01.14,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