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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會務。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三年,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一、因業務需要,增置常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人。 二、配合職務列等表,增列官等。 三、將原條文第十五條納入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一、因業務需要,增置常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人。 二、配合職務列等表,增列官等。 三、將原條文第十五條納入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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