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議事、文稿審核、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左: 一、關於農業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農業發展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農業法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員會議之職權為有關農業政策之審議;農業發展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農業法規之審議;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等事項。
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議事、文稿審核、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條「國際合作處」之增設,刪除秘書室原掌理之國際農業合作業務,並增列研考業務。
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員會議之職權為有關農業政策之審議;農業發展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農業法規之審議;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等事項。
配合第四條「國際合作處」之增設,刪除秘書室原掌理之國際農業合作業務,並增列研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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