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下︰ 一、關於農業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農業發展計畫、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農業法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之審議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襄理會務。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襄理會務。
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下: 一、關於農業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農業發展計畫、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農業法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之審議事項。
立法理由文字修正。
明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襄理會務。
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