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科技政策、法規、重大方案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科技先期作業與預算編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本會所屬農業試驗所、研究所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業科技研發計畫之審核、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前瞻性、跨領域農業科技研發與成果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科技園區業務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技術移轉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農業科技研發及行政事項。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科技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業科技政策、法規、重大方案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科技先期作業與預算編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本會所屬農業試驗所、研究所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農業科技研發計畫之審核、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前瞻性、跨領域農業科技研發與成果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農業科技園區業務之聯繫、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技術移轉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農業科技研發及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