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農業合作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及國際行銷之策劃、推動、協調、配合及進口農產品之同意事項。 三、關於農業技術援外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參加國際農業諮商會議及其他活動事項。 五、關於國際性、區域性與雙邊農業合作之推動、協調、聯繫及配合事項。 六、關於國際農業機構之聯繫、支援及合作事項。 七、關於農業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事項。 八、關於農業對外宣導書刊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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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三年,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由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掌農業政策之研擬及統籌規劃與推動等事項,爰明定主任委員一人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職位均比照第十四職等,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另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聘期三年,由行政院遴聘之。
國際合作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農業合作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農業技術援外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參加國際農業諮商會議及其他活動事項。 四、關於國際性、區域性及雙邊農業合作之推動、協調、聯繫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國際農業機構之聯繫、支援及合作事項。 六、關於農業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事項。 七、關於農業對外宣導書刊及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台第四條增設「國際合作處」,爰增列掌理事項。
國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農業合作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及國際行銷之策劃、推動、協調、配合及進口農產品之同意事項。 三、關於農業技術援外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參加國際農業諮商會議及其他活動事項。 五、關於國際性、區域性與雙邊農業合作之推動、協調、聯繫及配合事項。 六、關於國際農業機構之聯繫、支援及合作事項。 七、關於農業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事項。 八、關於農業對外宣導書刊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事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由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掌農業政策之研擬及統籌規劃與推動等事項,爰明定主任委員一人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職位均比照第十四職等,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另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聘期三年,由行政院遴聘之。
一、本條新增。 二、配台第四條增設「國際合作處」,爰增列掌理事項。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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