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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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規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
- 2.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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