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19 條,根據上述法規,工作站的職掌包括灌溉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歲修、改善、水利妨害的取締及防汛,引水、輸水、分水的管理及調節,指揮考核水利小組工作,調解處理水利糾紛,推行灌溉制度,監視灌溉水質,擬訂執行灌溉計畫等。根據《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農田水利會工作站在農田水利會內負責具體的灌溉、水利工作,並進行相關的觀測、調查、實驗和示範等工作。如果工作站的業務性質特殊,其職掌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參考資料: -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 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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