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田水利會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