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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水利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二、區域內用水之管理。 三、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 四、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 五、小給水路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 六、水利小組經費之經收及管理運用。 七、其他水利業務之委辦或交辦事項。
  2. 前項任務之執行,受農田水利會之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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