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 22條的條文,根據上述法規,水利小組的任務包括了維護、管理及修補小給水路、小排水路,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補給水路之設施等。這些任務的執行均受農田水利會的監督指導。 範例: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五一八號」的解釋,水利小組內成員間的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的養護、管理、歲修費,是由小組成員以互助的方式進行,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的分擔。如果有爭議,則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這個例子可以解釋水利小組的經費經收及管理運用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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