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小組長之選舉事務由農田水利會辦理。
對於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33條的釋義,根據這個法規,水利小組長的選舉事務由農田水利會辦理。這表示水利小組長的選舉程序與管理將由農田水利會負責處理,以確保選舉活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這個情況下,作為參考資料,可以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中相關的範例。例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規定了水利會技工的工作規定,包括出勤時間、遲到和曠職的處理,以及對違規行為的相應惩罰。這可以作為釋義中對水利小組長選舉事務由農田水利會辦理的相關管理程序的說明和支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