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 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本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之審核。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專案性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 八、本署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第12條列舉了政風室所掌理的事項,包括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考核獎懲之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處理、公務機密之維護、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等。這些事項都屬於政風室的職掌範圍內,並且需要依法辦理。 在此例中,政風室要求政風人員進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這符合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所列的事項,包括關於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這也是政風室的職掌範圍內的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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